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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2017年巾帼建功先进标兵评选通知 |
时间:2017-02-15 18:15: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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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南充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标兵)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驻市)有关单位妇委会(女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激发城乡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与活力, 引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155发展战略”,为“开创南充新未来 建设成渝第二城”作出新贡献,市妇联决定在2017年“ 三八”妇女节期间,对全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对象 1.南充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30个。表彰对象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妇女提高素质;促进妇女创业创新、脱贫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推动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服务,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的优秀团队。 2.南充市巾帼建功标兵40名。表彰对象为在“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三五”活动中,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 二、评选条件 1.南充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妇女发展的特殊需求。密切关注妇女民生,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2)单位(群体、团队)领导重视巾帼建功工作,在组织引领妇女参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脱贫增收成效显著。 (3)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 (4)南充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5)参评集体每个成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2.南充市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吃苦在先,乐于奉献。 (2)弘扬“四自”精神,积极响应全国妇联“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三五”号召,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具有创新创优意识和行动。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创造一流业绩,展现巾帼风采,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胸怀大局,热心公益,在投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带领妇女创业就业、帮助妇女脱贫致富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优异。 (4)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 (5)南充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5个“巾帼建功标兵”)两种形式。组织推荐由县(市、区)妇联、市直(驻市)有关部门推荐;社会推荐将安排5个“巾帼建功标兵”名额,可以由单位推荐、自荐、他荐的形式推荐,并择优评选表彰。请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标兵。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 2.申报要求。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候选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必须确认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并进行为期5天的自行公示,再予以推荐。 3.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妇联、市直(驻市)有关单位于2017年2月25日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市妇联妇女发展部,同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申报表。 联系人:李素群 电 话:2222535 QQ邮箱:7948883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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