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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职能 |
时间:2019-04-26 17:44:08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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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好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儿童和家庭作用,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团结动员妇女投身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三、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五、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选树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六、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七、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八、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妇联机关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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