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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充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2-18 17:50:59   来源: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机关(驻市单位)妇委会(女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国妇女十二大和四川妇女十三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展示广大妇女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 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为“加快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市妇联将于2019年“三八”妇女节前夕,组织开展南充市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南充市三八红旗手60名,南充市三八红旗集体4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的南充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要体现新时代新要求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特别是在妇联组织开展的“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等系列行动中,成绩突出,典型示范作用明显,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广泛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身体力行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支持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权益、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妇女全面进步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更好地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参评的南充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南充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和女农民、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各界女性以及在科、教、文、卫、军等领域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6)近几年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在地区、行业中有突出实绩者。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县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评南充市三八红旗手。
  (8)南充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2.南充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岗位)或社会组织,女员工或女性成员占该单位(岗位)或组织人员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县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县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南充市三八红旗集体。
  (7)南充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程序
  (一)启动阶段。各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即刻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公开社会推荐渠道,丰富群众参与方式,确保活动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推荐阶段。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在层层遴选的基础上,按照所分配名额择优进行推荐。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人选和单位在政治及业绩表现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村(社区)、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必须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自行公示,再予以推荐。
  (三)评选形式。评选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组织推荐由各县(市、区)妇联、有关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对象。此外,我们还将安排3个南充市“三八红旗手”名额,采取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并择优评选表彰。
  (四)评选阶段。各县(市、区)妇联、市直(驻市)有关单位妇委会(女工委)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对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等材料,将推荐名单审核无误后,按时上报市妇联办公室。市妇联组成评审小组,审核推荐申报表、事迹材料,最终由市妇联党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五)表彰阶段。市妇联将于2019年“三八”节前夕在市级主流媒体、市妇联新媒体平台集中宣传较为典型的南充市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的先进事迹材料,并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推荐。各级妇联、市直(驻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要把评选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四川妇女十三大提出的“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号召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要把评选全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作为发现、推荐、宣传女性人才的过程,扩大视野,突出评选对象的先进性、时代性和群众性,把本地、本行业、本单位最优秀的女性、最有代表性的单位(岗位)评选出来。
  (二)把握原则。各推荐单位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有关工作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努力推选出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可亲可学的优秀典型。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城乡、民族等方面的代表性,并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妇联系统干部及单位参评比例不超过所分配名额的30%。
  (三)及时报送。推荐单位需提供《南充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申报表》2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电子版,各县(市、区)妇联、市直(驻市)有关单位于2019年2月27日前将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报市妇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周星余    刘又嘉
  联系电话:2256955
  电子邮箱:772450240@qq.com
  附件:

  1.南充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
  2.南充市“三八”红旗手推荐申报表
  3.南充市“三八”红旗手社会推荐申报表
  4.南充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申报表
  5.南充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6.南充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2019关于开展南充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3acc1c400b11b51a5846e89bd3bdca9d.doc (82.00 KB)
  
  南充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2月18日
 
编辑:ncf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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