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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个人)的公示 |
时间:2019-08-08 09:41:47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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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妇联《关于评选表扬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妇知〔2019〕47号)要求,由各县(市、区)妇联及相关单位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拟向省妇联推荐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6个、全省维护儿童权益先进集体1个、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6个,全省维护儿童权益先进个人1个,现将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南充市救助管理站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南充市高坪区妇女联合会 阆中市人民法院保宁人民法庭 中共仪陇县委政法委员会 二、全省维护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南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 江春虹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钟 玲 南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杜 玲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特警大队办公室主任 李 丹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刑事检察部主任 李 静 营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薛小玉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 四、全省维护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李 权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八科科长 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8日— 14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向市妇联权益部0817—2256965、市妇联家儿部0817—2226778反映。
南充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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